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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股事
  上市公司違規擔保難治理的深層次原因,其實來自上市公司治理——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股東大會及董事會都具有控制權,監事會、獨立董事等權力制衡機制又形同虛設。
  5月7日晚,*ST新都發佈公告稱,董事長兼總經理袁克儉宣佈辭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職務,原因包括無法預測公司其他違規擔保事項或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
  *ST新都公告顯示,2011年7月,公司為光耀地產一筆6000萬借款提供擔保,但上述擔保未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是光耀地產在公司及董事會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以上市公司名義為關聯方債務做出的擔保。
  早在2005年,證監會、銀監會就聯合下發《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提出要嚴格控制上市公司對外擔保風險,規定對於“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等情況,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還需提交股東大會審批,且關聯人不得參與表決;另一方面,該文件也要求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擔保審批行為。此外,2005年證監會出台《關於集中解決上市公司資金被占用和違規擔保問題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董事會審議單次擔保、為單一對象擔保及累計擔保總額的最高限額和職責,以及董事對違規擔保、擅自擔保或者失當擔保給公司造成損失應當承擔的連帶責任。
  就是這麼一個簡單的上市公司違規擔保問題,始終沒有得到根本解決,根據2011年年報統計數據可見,披露擔保事項的1022家公司中共有396家公司違規擔保,違規擔保總額合計為4385.62億元。
  上市公司違規擔保難治理的深層次原因,其實來自上市公司治理——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股東大會及董事會都具有控制權,監事會、獨立董事等權力制衡機制又形同虛設,控制人由此可以為所欲為以上市公司名義為其及其控股企業提供擔保,侵吞損害中小股東利益。
  因此,要整治上市公司違規擔保,首先就要從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入手。為此要確保監事會和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和公正性,真正發揮其監督制約作用。同時要強制所有上市公司在董事選舉中,推行累積投票制度,讓中小股東也有機會選舉出自己的利益代言人進入董事會。
  其次是要限制違規擔保上市公司再融資。《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不得存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僅如此,應該對該類公司禁止其一切形式再融資。
  最後,需要嚴格追究違規擔保有關方面的責任。對大股東利用上市公司為其違規擔保出現損失的,上市公司應向大股東追償,公司怠於起訴追究其責任時,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發起股東代表訴訟。此外,對違規擔保負有責任的董事,同樣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熊錦秋(財經評論人)  (原標題:上市公司違規擔保為何久治不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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