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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新社電據外媒15日報道,為掃除街頭乞丐,印度尼西亞規定,只要市民給乞丐錢,政府就會罰該市民更多錢。印度尼西亞曾查獲部分乞丐每周休息兩天,“月薪”仍高達4萬元臺幣(約合人民幣8281元)。
   6月底,印度尼西亞首都雅加達省西區市政府引用2007年通過的法令,呼籲民眾不要給乞丐錢,否則將被罰款5.1萬元臺幣。按照印尼法令,乞討是非法職業,但因民眾愛心泛濫,雅加達市的乞丐才會越來越多。
   為此,雅加達市每隔一段時間就來一次掃除街頭乞丐行動。2009年,社會局官員共逮捕12位施捨乞丐的市民,罰款387元至774元臺幣,並逮捕30名乞丐及行乞集團負責人。
   印度尼西亞經濟雜誌報道稱,2013年12月,雅加達社服官員在南雅加達區找到兩名乞丐,發現他們身上裝有6.45萬元臺幣,而這隻是他們兩周乞討所得,平均每天獲4600元臺幣。更令官員吃驚的是,他們跟蹤乞丐“下班”後的去處,發現有些乞丐不僅擁有獨立住處,還擁有屬於自己的農場和花園。  (原標題:印尼乞丐“月薪”逾8000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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